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
国家和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陆续出台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引领《规划》在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努力把《规划》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 一是在编制《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体系规划》)过程中,严格把关,就《体系规划》中涉及的城镇化发展指标、城镇空间布局、分区城镇化规模、城镇性质等内容与两个《规划》进行充分衔接,保证《体系规划》和《规划》相辅相成。目前,《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于5月26日通过省人大审议。 二是改进我省相关规划编制思路,努力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有机整体,“多规合一”规划城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18号)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县(市)进行筛选,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我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共3个县为我省“三规合一”试点县。 三是按照《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有关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层级监督体系要求,于5月30日对省政府决定聘任的10名城乡规划督察员进行了政策和业务方面的培训。下一步,聘任的10名督察员将以派驻和巡查方式赴各地展开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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