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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9/8 点击次数:22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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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 [第112号]

   《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郝鹏

 

                         2015年10月14日

 

  

第一条 为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行为,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服务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应急保障和公众生活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水平。  

对在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以下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采集、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运行机制,指导市(州)、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州)、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根据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负责组织采集、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管理本地区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省、市(州)、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当纳入基础测绘项目,并按照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及总体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有关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或者由政府投入为主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实行交换和共享。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交换和共享。

参与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的有关单位,可以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偿共享相关地理空间数据。

第八条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下列功能:  

(一)联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以及上、下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处理、集成、整合、存储、交换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

(三)通过政务专网或者互联网提供不同层次的地理空间数据在线服务;

(四)展现由地理空间数据所表达的各类资源、设施、要素的空间分布状况和规律;

(五)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确定的其他功能。

第九条 其他单位可以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提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接入申请。对具备接入条件的,应当接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接入条件,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 省、市(州)、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承担测绘成果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地理信息服务机构),负责有关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处理、集成、整合、存储、交换、管理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等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以及有关单位采集、更新地理空间数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

省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实施。

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的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地理信息服务机构无偿提交目录确定的上一年度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应当保密和限制使用的,注明密级、保密期限或者限制范围。

第十三条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有关单位提出调整《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有关事项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单位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应当提交合法、完整、准确、规范的地理空间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实效性负责。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并要求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已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因建设、管理和专项工作或者自然因素等导致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提交的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省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60日内,以1∶10000(城市规划区1∶5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

市(州)、县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60日内,以1∶500至1∶2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并及时将整合后的数据提交省地理信息服务机构。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因特殊情况未完成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的,经本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七条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保管制度,根据不同的环境提供安全、有效的数据存储方式,配备必要的设施,进行地理空间数据的存储和档案建设,保障数据资料安全。

   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按照规定限制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传输、利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地理空间数据目录、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等事项,提供浏览、查询、链接等服务。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地图网,并无偿提供数字地图、位置信息等公共地理空间数据服务。

第十九条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对用户提出的地理空间数据服务需求,应当在3日内给予回复。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单位开发应用地理空间数据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地理信息服务机构不得利用有关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以及经集成、整合后的地理空间数据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地理空间数据保障机制,及时组织采集、整合、报送所需的地理空间数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采集地理空间数据,并无偿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单位定期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完成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更新的;

(二)未按规定公布信息、提供服务的;

(三)利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及其相关资料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四)对用户提出的服务需求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的。

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规定提交地理空间数据的;

(二)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或者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采集和更新地理空间数据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

 

数据交换和共享单位

信息类别

数据(信息)内容

机构编制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名称、类别、职能、地址等信息。

发展和改革

发展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农业区划等专项规划成果。

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含建设时间、投资额度等)、建设地点及建设单位等信息。

经济和信息化

工业区块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称、类别、所在地等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类别、规模、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农牧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机构

社会保险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

医疗保险机构

医疗保险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

人才市场机构

人才市场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

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

人事考试机构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

国土资源

地质(地下水)监测

 

地质(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起始值、终止值、坐标等信息。

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分布图,或者其矿种、规模、位置等信息。

土地资源信息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城镇地籍图件目录,乡(镇、街道)行政界线图、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数量等信息。

国土资源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信息。

地质环境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信息。

水利

水文站

水文站的名称、代码、类别、坐标、多年观测水文等信息。

水利工程设施

水库的名称、代码、类别、库容、坐标等信息;防洪工程、河道治理、灌渠调水工程的起止、里程、技术规格或分布图等信息。

水资源信息

取水口、水源地、水功能区划的名称、坐标等信息。

电力

输配变电设施

电力杆、电力塔、变电所、开关站等主要输电、变电设施的名称、编号、电压、位置等信息。

电力发展规划

电力发展及布局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大型火电、水电等重要电源以及重要场地资源的分布信息,电网廊道布局等信息。

民航

民航信息

机场名称、位置、航线、承运能力等信息。

铁路

铁路信息

铁路名称、车站名称及位置等信息。

交通运输

公路及附属设施

村道以上公路的名称、编码、技术等级、起止、宽度、路面铺装材料等信息,以及桥梁、隧道等相关信息。

水路及附属设施

内河航道及航道设施分布图,或者其航道名称、起讫点、里程、技术等级等信息。

码头

主要码头的名称、吨级、位置等信息;主要内河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地形(高程和水深)等信息。

交通规划

公路建设规划、内河总体规划、内河航道规划等信息。

通信

各通信运营企业网点

通信运营企业及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通信管线、通信基站

通信缆线、通信基站(含通信塔)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邮政

邮政营业网点

邮政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分区图。

集邮市场

名称、地址、主办单位等信息。

住房和

城乡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

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广场、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相关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供水厂、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厂(站)、天然气站、液化气储配站、垃圾处理场(厂)、公共厕所等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或者其编号、类别、位置等信息。

园林绿化及附属设施

公园、公共绿地、古树名木等园林绿化分布图或者其相关信息,风景名胜区分布图、规划成果或者相关信息。

建(构)筑物

建筑物、构筑物分布图,或者其坐落、建成年代、建筑结构、总层数等信息。

城乡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成果等信息。

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企业资质编号、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地址等信息。

物业管理企业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地址等信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勘查设计企业资质编号、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地址等信息。

城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城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分布图或者其他相关信息。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分布图、名称、地址等信息。

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点

信息

环境监测点,包括空气、水质、声等自动及人工监测站点分布、类别、名称等信息。

绿色环保单位

生态乡(镇)、村等绿色环保单位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布图等信息。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生态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等信息。

农牧业

农畜产品基地

农畜产品基地的名称、类别、品种、位置等信息。

草原资源

草原资源分布、类型、生产力状况等信息。

中药材资源

主要中药材名称、产地、产量、分布区域等信息。

农牧业规划

农牧业发展规划等信息。

渔业养殖基地

渔业养殖基地分布图,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渔业规划

渔业产业发展及保护规划、水产养殖规划等信息。

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机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荒漠化土地

荒漠化土地分布图,或者其名称、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林业

林场

林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林地资源

林地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主要树种、级别、位置等信息。

野生动植物

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种类、级别、位置等信息。

湿地资源

湿地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自然保护区

国家、省级、县级等自然保护区分布图等信息。

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种类、级别、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沙化土地

沙化土地分布图,或者其名称、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商务

国家级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集贸市场信息

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旅游

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

旅游景区的名称、级别、位置、景区介绍、景区线路图、联系方式等信息。

旅游星级饭店

名称、星级、地址、宾馆介绍、宾馆照片、联系方式等信息。

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星级乡村旅游点

星级乡村旅游点(含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特色景观

旅游名镇(村)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省、市(州)、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旅游购物场所名称、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自驾车营地名称、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气象

气象台站

气象台站分布图,或者其名称、位置等信息。

气候资料

常规气候观测资料的多年平均值。

地理信息

遥感影像资料

各类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基本比例尺数字线划图、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公共服务产品

电子地图、三维模型、街景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品。

地震

地震监测设施

地震监测设施分布图,及其名称、类别等信息。

历史地震数据

已发生的地震分布图,及其发震日期、震级等信息。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分布图、名称、位置等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型、位置等信息。

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名称、类型、规模、位置等信息。

应急物资储备

物资储备点、仓库分布、名称、级别等信息。

科学技术

高新技术研究机构

省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基地、区域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高新技术园区

高新技术园区(含产业园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位置等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级别、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注销日期、地址等信息。

农业科技园区

农业科技园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位置等信息。

科学技术协会

科技类社会团体

组织机构代码、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科普教育基地

科普教育基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教育

教育机构

各类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及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级别、师资情况、地址等信息。

文化新闻出版

文化活动场所

文化活动场所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

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级别、所属行政区、相关介绍、位置等信息,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布图、规划成果或者其相关信息,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古遗址、寺庙、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分布图、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传承人、类别、级别、位置等信息。

博物馆

博物馆、纪念馆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新闻出版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资质、名称、地址等信息。

广播电影电视

有线电视传输设施

有线电视传输线路拓扑图等信息。

卫生计生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医生数量、床位数量等信息。

体育

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级别、地址等信息。

体育训练基地

体育训练基地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民政

救灾救济机构

救灾救济机构的名称、类别、地址及救灾物资储备等信息。

社会事务机构

殡仪馆、婚姻登记处的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点的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名称、地址、从事工作内容等信息。

行政区域界线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界碑)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编码、类别、隶属行政区等信息。

行政区划地名

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政府驻地的名称、类别、地址、隶属行政区等信息。

民族宗教事务

民族宗教机构

民族宗教机构、宗教院校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宗教团体

名称、负责人、审批日期、审批单位等信息。

宗教活动场所

名称、地址等信息。

统计

各类统计信息

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各年度统计年鉴等信息。

 

公安

 

户籍

居民户籍分布、门牌号、人口等信息。

公安机关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名称、类别、位置、地址等信息。

管辖

城市公安机关、派出所管辖范围,警务执勤点、报警点名称(编号)、位置等信息。

交通事故多发地段信息

多发地段名称、位置、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等信息。

 

司法行政

司法鉴定机构

单位名称、服务项目、地址等信息。

律师事务所

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法律援助机构

名称、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基层法律服务所

名称、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证机构

名称、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

资产评估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

金融

金融办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银监局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证监局

证券交易机构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保监局

保险机构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国(地)税

相关机构

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

人防

防空设施

人防工程分布位置、名称等信息。

海关

相关机构

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信息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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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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