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违法情形 |
处罚种类 |
法律依据 |
工作流程图 |
承办机构 |
1 |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
罚款、停止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2 |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3 |
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4 |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取缔、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6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
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 |
7 |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8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9 |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 |
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0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1 |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2 |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3 |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
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 |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勘察设计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5 |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勘察设计处 |
16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
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7 |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8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勘察设计处 |
19 |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勘察设计处 |
20 |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1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 |
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2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勘察设计处 |
23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4 |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5 |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警告、罚款、没收收受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6 |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7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8 |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
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9 |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备案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30 |
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勘察设计处 |
31 |
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
警告、罚款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32 |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33 |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
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罚款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34 |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
罚款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35 |
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未按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的;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
警告、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36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
警告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37 |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勘察设计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
管处
|
38 |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39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40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勘察设计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 管处 |
41 |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
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勘察设计处 |
42 |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完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
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43 |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罚款、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44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
罚款、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45 |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
46 |
设计单位未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 |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勘察设计处 |
47 |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
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
48 |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
49 |
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 |
罚款、责令停止施工、收回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0 |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
罚款、责令停止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1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2 |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3 |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4 |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管理要求 |
警告、罚款、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5 |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6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
警告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7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警告、罚款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8 |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
罚款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59 |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 |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60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
警告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61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 |
警告、罚款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62 |
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
罚款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63 |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 |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64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
罚款、责令改正、注销资质证书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65 |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66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勘察设计处 |
67 |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勘察设计处 |
68 |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69 |
机械设备和配件的提供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70 |
违反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
罚款、停业整顿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71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72 |
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73 |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74 |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75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76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77 |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78 |
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79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80 |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警告、罚款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81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
警告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82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
警告、罚款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83 |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警告、罚款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84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
罚款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85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备案的。 |
警告、罚款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86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警告、罚款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87 |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 |
罚款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抗震办公室 |
88 |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 |
罚款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抗震办公室 |
89 |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 |
罚款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抗震办公室 |
90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 |
警告、罚款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91 |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 |
警告、罚款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92 |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
罚款、责令限期办理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93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
警告、罚款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94 |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
罚款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95 |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 |
罚款、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96 |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
罚款、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97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
罚款、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98 |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99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00 |
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
罚款、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01 |
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
罚款、责令限期返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02 |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
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03 |
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承揽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欺诈、贿赂等手段承揽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接受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同一工程的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与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转让中介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的报告或者数据的 |
罚款、责令改正、注销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个人资格证书 |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勘察设计处 |
104 |
有形建筑市场开办者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有形建筑市场开办者与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形建筑市场开办者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形建筑市场开办者发布虚假信息的;有形建筑市场开办者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有形建筑市场开办者泄露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的;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的内部消息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5 |
无规划编制资质,擅自承担规划编制业务的,超越编制资质范围承担规划编制业务的,规划编制单位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质证书的 |
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资质证书 |
《青海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城乡规划处 |
106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 |
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07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
罚款、责令改正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发改委、劳人部令第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08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 |
罚款、责令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发改委、劳人部令第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09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
罚款、责令改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发改委、劳人部令第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10 |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骗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行为的 |
收回资质证书、罚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11 |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12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
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罚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13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警告、罚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14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
警告、罚款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15 |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
警告、罚款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16 |
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
通报、罚款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17 |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18 |
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19 |
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
罚款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20 |
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
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21 |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22 |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23 |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
警告、罚款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24 |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
警告、罚款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25 |
物业管理企业不参加资质年检的 |
罚款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26 |
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抗震办公室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27 |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 |
罚款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抗震办公室 |
128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施工图审查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
罚款、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勘察设计处 |
129 |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
罚款、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没收违法所得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勘察设计处 |
130 |
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或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的;新建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未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未按规定拆除震损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抗震办公室 |
131 |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未按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或擅自提高、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
擅自更改或取消抗震设防措施的;使用未经抗震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或新结构体系的。 |
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资质(格)等级、罚款 |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抗震办公室 |
132 |
违反规定设立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或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
警告、罚款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33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承揽业务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出具估价报告的。 |
警告、罚款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34 |
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
警告、罚款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35 |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262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13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
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37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 |
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3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
警告、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39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明示或暗示被委托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
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0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的 |
不予受、注册,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1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2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 |
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3 |
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4 |
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
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5 |
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 |
罚款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抗震办公室 |
146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
警告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7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
警告、罚款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8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
撤消注册、罚款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49 |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
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罚款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50 |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51 |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52 |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53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 |
不予受理、警告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54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
警告、罚款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55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
撤消注册、罚款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56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 |
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罚款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57 |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58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的。 |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59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
160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
警告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61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
撤消注册、罚款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62 |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 |
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罚款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63 |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64 |
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注册建造师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的;注册建造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
注册建造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注册建造师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 |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65 |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66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人事教育处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167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 |
警告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68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 |
警告、罚款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69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 |
罚款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70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71 |
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
罚款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72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 |
罚款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73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
罚款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